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校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400余人,教职工370余人。设有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保育、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等16个专业。学校对接新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与宁波市商贸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成立宁波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是全国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并承担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 职责 |
人数 |
招聘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医务室医生 |
专业 技术 |
负责学院师生全科医疗和医务室的日常管理(需值夜班) |
1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采取投递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报名办法: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zhaopin@nchs.edu.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2、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本次的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高校招聘在线(http://gxzpzx.com.cn/)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具体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临床实践技能等。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测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zhaopin@nchs.edu.cn
联系电话: 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秦老师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