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莲都区雅溪中心卫生院院长。
二、选聘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公办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位工作人员,详见选聘计划表。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若干规定》(莲人社[2014]162号)、《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规定》(莲卫[2015]63号)文件相关要求。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类专业助级及以上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现聘任为公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正职(任职满一周年及以上)或副职(任职满三周年及以上);或现聘任公办二乙及以上公立医院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任职满三周年及以上)。任职年限以组织人事、卫计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任职文件为准。
(5)进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周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以上年龄、聘任、任职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2016年9月26日(下同)。
2.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院长计划表)。
三、选聘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聘院长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证书、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
2.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岗位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3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行政管理知识》,两门考试满分为2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面试对象需提交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莲都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成绩=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直接进入面试的只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占总分数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6.公示、选聘: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聘对象,对拟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对象在本系统内服务年限为5周年。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2051278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0578-2056875 0578-2025962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