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法学、法律专业;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
(六)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含),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312室),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577-89975598。
3.报名方法:报名者填写《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成绩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比形式,成绩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组织体检,并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如遇体检、考核等不适宜聘用等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聘用手续材料的,视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选调专业资格审查以《201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为准;
(二)本次选调工作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住建委机关纪委、组织人事处全程监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意见
4.《2016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