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莲都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岗位1人,现将相关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离校(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4.经过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有C1驾驶证者优先。
二、见习岗位、人数及见习期限
见习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见习期限 |
计划招收 见习生数 |
劳动监察执法 工作(协助) |
全日制 专科以上 |
法律、行政管理等 相关或相近专业 |
一年 |
1人 |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2.报名地点: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37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
3.报名联系电话:0578-2278085
4.报名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经教育部认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相关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四、见习期间的费用补助
1.见习期间,给予见习毕业生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2.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为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