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8月30日~9月7日止,共7个工作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5129733);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2722)。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体检、考察 |
1 | 陈丽君 | 女 | 县基层医疗机构 | 西医临床 | 合格 |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