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