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某招聘职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时,该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全部参加考试人数的笔试平均成绩才能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相应职位合格线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二、公示、签订劳动合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他
1. 所学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 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3.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总成绩合格
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纳入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