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8月12日至8月22日,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综合处 联系电话:0578-209867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联系电话:0578-2091237
附件:田超等35位同志基本情况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