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口头面谈等形式,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公示时间:从7月29日起到8月4日止,共7天。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7022822;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7014682。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