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69号)精神,2016年青田县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2016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科、理科)、身体健康、愿意接受并通过教育部门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用人要求的资格审核、立志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并与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培养院校
培养院校为丽水学院。
三、招生计划
2016年计划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0名,均为本科层次,其中文科5人,理科5人。
四、招生录取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丽水学院相关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教育局。
3.青田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丽水学院联合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青田县教育网、青田人力资源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教育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丽水学院。
4.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对象培养就业协议。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毕业到岗后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二万元,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青田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山区小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35193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