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水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高校毕业见习生(直属开发区司法所协理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主要职责及待遇
(一)岗位职责
司法所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二)见习待遇
每月发予见习生活补贴,缴300元/年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从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2.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用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招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均可)。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6月29日到7月12日,到丽水市司法局政治部(莲都区城东路99号南楼307室)报名。
(二)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按1: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招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拟招用对象,办理招用手续,签订《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联系人:郑礼平,联系电话:0578-2106021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丽水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