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瑞安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瑞安城市学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教育学类教师、金融类教师、会计类教师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教学技能;
(三)浙江省户籍。户籍关系已迁入高校的2016届毕业生须有户口迁移证明;历届生户籍以2016年7月9日为准,请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瑞安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1)执行;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
(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分为现场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择一报名,不得重复申报。咨询电话:0577-65663351。
1、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至2016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地点: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锦湖路电大巷8号(瑞安城市学院后幢办公楼302办公室)。
所需材料:(1)如实填写的《瑞安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3)单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2、网络报名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9日下午17:00。
网申方式:报考人员将所需材料(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压缩电子文档方式打包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 zjracsxy@163.com)。
3、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城市学院网公布。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1、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于报名当天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2、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于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瑞安城市学院接受资格审核。
3、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为瑞安城市学院。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上述时间领取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说课和现场答题相结合的方式。说课范围为所报岗位的专业内容,主要考查报考人员课堂教学能力,时限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现场答题内容为教师基本素养,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运用教育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说课成绩占70%、现场答题成绩占3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在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本次招聘设定入围体检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说课成绩高者;如两门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职级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瑞安城市学院网:http://www.ratvu.com/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663351。
附件: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城市学院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