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及中学紧缺教师定向培养需求情况的通知》精神,报龙游县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面向龙游县户籍考生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业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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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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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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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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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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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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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师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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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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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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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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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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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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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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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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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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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的龙游县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培养需达到对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批提前:2016年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
第二批提前:2016年7月17日8:30—17:30
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按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
四、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专业安排在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衢州学院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应在对应批次提前批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一定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向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报送我县教育局。
2、体检。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教育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教育网”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2016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全省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二甲等级证书。否则视作放弃入职资格。
3、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教育局备案。
望有立志为教育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教育专业工作者,请按时报名。
咨询电话:龙游县教育局人事科 0570-7024220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