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1号),我市2016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8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泉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8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动物医学1名,园艺专业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名,农业资源与环境1名,农林经济管理2名(文理科各1名)。其中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6个专业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市农业局。
3.组织体检:市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农业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人力社保局意见后,由市农业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市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动物医学、园艺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2016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龙泉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采取竞争择优办法,根据在校表现情况、实习情况和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农业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考核合格的,经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龙泉市农业局科教科(电话:7113110)、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7262228);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龙泉市农业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