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6]54号)精神,2016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青田县林业局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青田县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6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名单分发致青田县林业局,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和丽水市林业局一份。
3、青田县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林业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林业局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和丽水市林业局一份。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青田县林业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7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本科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青田县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青田县林业局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青田县林业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林业局咨询电话:05786822246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822270
青田县林业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