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龙游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龙政办发〔2008〕156号)精神,现将龙游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情况,经审核,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职位代码47、50-52、71、80等6个岗位面向全国范围招聘,不受户籍限制;
2、职位代码53的岗位面向浙江省户籍人员和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职位代码07-09、22、23、30、32、67-70、79、82共13个岗位面向龙游县户籍人员和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除上述职位代码外的其它62个岗位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和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历年来龙游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户籍以2016年6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全国985、211院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但职位代码07-09、22、23、30、32、67-70、79、82的13个岗位除外。
5、职位代码21、31、65、81等4个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报考条件为选聘到龙游县农村(社区)工作服务期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选聘到农村(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离开岗位时间均计算到2016年6月3日。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6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不能以非全日制同等次以上学历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5月30日起,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yrlsb.gov.cn/)、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qzrls.com/)、“龙游人事人才发布”“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龙游电视台、《今日龙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其它信息将及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敬请关注)。
(二)报考方式和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采取按单位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部分职位按专业分类考试。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6月3日0时—6月8日8时。
报名网站:龙游县人事考试网(需从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进入)。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者填报的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6月8日8时—6月13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13日17时—6月1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应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6月18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6月13日17时—6月19日10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6月27日9时—7月2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7月2日9:00-11:30
笔试地点:龙游县第三中学(县城清影路1号)。
(四)专业测试
部分招聘职位将进行专业测试(详见附件1),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线另行通知。
报考龙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职位、龙游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位和龙游县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规划设计职位的,笔试当天下午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折合成绩。
报考龙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维护员职位、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中心计算机职位、龙游县人民医院信息技术职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8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对象(若测试对象确认不参加测试的不予递补),如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8的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报考以上职位的,均按笔试成绩×40%加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折合成绩。
报考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采编职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8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对象(若测试对象确认不参加测试的不予递补),入围专业测试人员不足1:8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专业测试对象。具体专业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1)面试,满分100分,按50%比例折合计入专业测试成绩;(2)实景拍摄,满分100分,按25%比例折合计入专业测试成绩;(3)新闻写作,满分100分,按25%比例折合计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后不再进行统一组织的面试。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需专业测试的职位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面试对象(折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招聘职位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予递补。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职位的在专业测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关职位2年工作经历或从业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以笔试成绩(需专业测试职位的按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龙游县广播电视总体记者职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职位入围体检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需专业测试的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折合成绩(其中广电总台记者职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折合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入围考察人员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解聘的书面证明,并由招聘单位上报我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聘用资格。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取消聘用情形,不再递补)。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其中:报考职位代码为22—34的聘用人员,需在我县交通系统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6年6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资格复审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并经同意方可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对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7、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4682 0570-7567172。
公告不明之处,由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公告执行。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