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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15:31:07信息来源:点击: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qcstudy.com)快讯

各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

根据《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事聘公201610号)精神,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请于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到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四号楼西面二楼233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并随带以下相关材料: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区)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委托他人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80-3012510  3059260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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