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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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1 阅读次数:<iframe frameborder="0" height="17" scrolling="no" src="http://login.nbhrss.gov.cn:8080/wcm/app/extapp/hitscount2.jsp?docid=173601 " width="40"></ifram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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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农业局下属单位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分类类别为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承担种植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改良规划、监督管理和政策的拟订;负责全市农作物生产、农村能源等方面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负责土壤培肥及肥料使用的指导;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及农村灭鼠;负责农作物生产管理及全市农作物的动态监测;承担农村能源、农作物植保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及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名时提供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且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提供学籍证明,且须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613室,电话:0574-87161237,87115158,联系人:胡杨;E-mail:nbzzy1990@163.com。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历届生需必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或者将以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邮件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应聘者现场说明(或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或初审未通过的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市农业局网站(http://nyj.ningbo.gov.cn)、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网站(http://www.nbnjtg.gov.cn)上发布。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考试时间将于报名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网站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该考生。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1、职业能力测试 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职业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要求参加测试。 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对通过邮件形式报名且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19302。
宁波市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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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07 09:44:48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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