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公开招聘下属国企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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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国企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防汛物资储备、市本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与数量
招聘 | 性别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考试形式 | |
岗位 | 人数 | |||||
应急 | 2 | 男性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须持有《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管理手册》之防汛抢险和物资储备管理技术培训证书 | 现场技能操作、面试 |
抢险 | ||||||
财务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财务会计类专业 | 笔试、面试 |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 2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具有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笔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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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条件者报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 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4月25日;
(三)丽水市户籍;
(四)若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
丽水市水利局网(http://sl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公告所规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6年 4月25 日—27日上班期间到丽水市水利局307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联系电话:0578-2802209)。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市水利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考计划。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并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及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应急抢险岗位采用现场技能操作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财务岗位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2.现场技能操作
应急抢险岗位的现场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应急抢险车辆驾驶水平,现场应急抢险操作能力。现场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
财务岗位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普通卷,重点测试综合知识和文字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4.面试
现场技能操作和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职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
现场操作、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身份为国企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由丽水市水利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0578-2802209(市水利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988(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
0578-2802203(市水利局纪检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水利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