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丽水市政府批准,并由丽水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监督管理的市级产业基金法人机构。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设置的批复》(丽编委〔2016〕7号),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统筹使用。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副总经理(1名),具体条件和要求:
1.具有金融、经济、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金融、经济、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3.具有5年以上银行业务、证券业务、投行业务、基金项目等的综合投资和管理经验,3年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上市公司财务、投资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业务资源,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投资判断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强,过往业绩突出;
5.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5日以后出生)。业务资源、经验丰富者,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并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和从业年限等资格条件。
(二)风控法务部负责人(1名),具体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法律、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男性,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风控、法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
3.熟悉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控制机制,了解金融行业风险管理控制的相关理论及方法,能独立进行风险评估;
4.为人正派、严谨细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德素养和职业信誉。
(三)综合部财务会计岗(1名),具体条件和要求:
1.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师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2.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金融行业背景优先;
3.熟悉金融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收及统计申报等财务会计工作;
4.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四)业务岗(1名),具体条件和要求:
1.经济、金融、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男性,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银行、证券等金融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能力。
(五)风控法务岗(1名),具体条件和要求:
1.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男性,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以后出生),3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金融行业背景优先;
3.熟悉国家、地方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金融类监管政策和风险标准,精通风险管理理论知识、方法和工作实务;
4.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分析思辨能力、沟通能力、文字能力。
二、招聘流程及办法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
丽水财税网(http://www.lscz.gov.cn网站公告专栏)
丽水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者下载《应聘申请表》,如实填写,并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携带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
丽水市财政局1404办公室(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联系电话:2669206,2669009。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市财政局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三)招考办法
1.副总经理岗位招考办法
采取比选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先组织比选,再进行面试。比选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应聘人员总成绩。比选主要以应聘人员的基础条件、工作经历、过往业绩为主,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比选基础分为80分,其他另行加分;面试100分,总成绩以比选、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确定,总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比选计分办法:
(1)符合报名确定的基本条件者得80分;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加1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加2分,具有博士学位的加3分;
(3)具有报名所需专业副高职称的加1分;具有报名所需专业正高职称的加2分;
(4)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验每增加一年加0.5分,此项加分上限2分;
(5)现任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的加2分。
2.其它岗位招考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以测试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总分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背景调查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突出调查了解应聘者的过往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人员身份为国资营运机构合同制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丽水市市直国资营运机构年薪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4月5日止。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凡经初审合格,将通知笔试、面试。所递交报名材料,我们将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0578-2669009 (市财政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988(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0578-2669168 (市财政局纪检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