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全系统共招录事业编制人员19名(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㈡ 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㈢ 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㈣ 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到40周岁。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㈤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等资格条件。
三、招录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专业特点采取分类招聘的方式。
第一类:面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的职位,将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英语和专业测试)、考察后择优录用的形式。
第二类:面向具有本科及专科学历的通用类人才的职位,将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及面试)、考察后择优录用的形式。
具体程序如下:
㈠ 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0日
2. 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
㈡ 资格审核
我局将根据岗位需求及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和工作经历等方面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虑后确定入围考试或面试程序人员名单(第一类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一般按招录计划的1:5确定,根据情况比例可适当调整;第二类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招录计划1:3的,该岗位随之取消)。
㈢ 考试类型
1、第一类职位考试形式
考生经资格审核后直接参加面试(含英语和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通过面试结合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入围面试程序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以决定入围体检和考察程序人员。
2、第二类职位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笔试: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将视情收取笔试费用40元,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将在我局网站另行公布。
考生可通过电话查询个人成绩,查询电话:87021729、87021912,我局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程序人员数量与招考计划比例小于1:5,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②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可登陆我局网站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㈣体检
按面试或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㈤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不合格、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我局将视实际情况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办法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所有录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需服从宁波局系统内调剂,对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剂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㈠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起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非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㈡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㈢被录用人员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㈣ 面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由于岗位对专业方面的要求较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㈤个别岗位在考试过程中无人符合该岗位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即总成绩未达60分的),该岗位可以空缺,空缺岗位将视情况持续招录,岗位空缺等情况将于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结束后按程序另行公告。
六、监督和咨询
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87021601。
有关招录工作的具体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87021729、87021912。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