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职位的工作需求。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招聘条件中规定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按2011年9月1日计算。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注册报名
时间:8月23日-8月25日9:00-17:00。
报考者应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不得同时兼报,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8月26日-28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8月29日。同时,在宁波人才网查看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
4、资格复审
时间:8月30日、31日。通过初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港澳、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资格复审。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日12:00至2日17:00。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4)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下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2011年9月9日前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进入面试(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都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录取)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 :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87114797(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7861519。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