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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3 14:56:59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工商局直属3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新闻中心)(公益一类)、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公益二类)、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承担行政职能类)均为我局直属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各单位工作地点均在杭州市区。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3个单位4个岗位共5名人员。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户籍

年龄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

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新闻中心)

计算机管理及系统维护

管理

1

浙江省户籍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计算机技术应用类

本科及以上

实际从事计算机系统维护和硬件管理工作3年以上。

新闻宣传

1

新闻学类

本科及以上

实际从事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

省消保委秘书处

法律咨询

1

知识产权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本科其专业需为法学专业;实际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综合

2

经济、管理类

本科及以上

实际从事相关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工商局网站(http://gsj.zj.gov.cn/zjaic/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管理-人员选聘-人员选聘”栏目)。

  其中,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时间:2011年8月28、29日,每天9:30-11:00、14: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2005室。

  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填写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贴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不退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于9月1日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供报名人员查询。全部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该比例要求,则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者,待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后,将通过电话和挂号邮件寄送准考证,同时在指定网站发布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各占总成绩的40%、6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有关的综合、专业知识及申论(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考试时间约2小时。

  笔试预计于9月上中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果将在阅卷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将随笔试结果一并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打分按岗位汇总,于该岗位全部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统一宣布。面试结束当日,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入围体检环节人数按1:1比例确定。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省局人事处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工商局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核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条件所指从业经历应具有可供查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类似证明。

  4、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邮编:310005)

  电话:0571-88383388-8141、8143(联系人:张女士、许先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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