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环卫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招聘岗位及要求:
工作人员2名:环境工程、水利工程、车辆检修检测及公共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和驾龄优先,海宁市户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三、招聘录用办法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报名人数与应招人数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本次招聘。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直接进行面 试,满分为100分;报名人数超过20人,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社会知识(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等)。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 分数低于60分不录用。至2011年9月1日,工作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退伍军人,综合成绩加3分;至2011年9月1日驾龄满2年或以上 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具有汽车驾照,但至2011年9月1日驾龄未满2年人员,综合成绩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