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本次大榭开发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取得相应专业执业(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4、年龄要求:初级职称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6、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现场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双休日除外;网络报名:0:00—24:00)
(2)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公共卫生楼三楼医务科(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兴岛南路292号)。
(3)网络报名:报名邮箱:zhaopin@dxyy.net。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上述邮箱,同时发送本人的电子照片(2010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身份证及学历、资格、执业等相关证书。
(4)报名者从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www.daxie.gov.cn)下载《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61401、86768629。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者考试当天考前提供)。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11月23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网络报名者11月24日上午8:30之前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门诊三楼多功能厅门口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公共卫生楼三楼医务科办公室领取。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试题分为临床医学、助产、计算机专业。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4日9:00—10:40,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门诊三楼多功能厅。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实有应考人数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由区文教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列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试岗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试岗,试岗由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统一组织。试岗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试岗综合评定良好及以上者进入考核,良好以下者淘汰。
5、考核
试岗良好及以上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文教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在正式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6、公示、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工委、区人事局负责监督,区文教卫生局、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4-86768629、86761404,监督电话:0574-86768892(区纪工委)、0574-86768212(区人事局)、0574-86761576(区文教卫生局)
七、本招聘简章由区文教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