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浙江交响乐团为浙江省文化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交响乐、管弦乐以及相关铜管、木管、室内乐的创作、演奏和教育、推广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长笛演奏员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专业艺术院校长笛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栏目)
其中,浙江省文化厅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到浙江交响乐团五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电话、信函、网上报名、他人替代均不受理。)(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见本公告联系方式部分。)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个人详细简历、学历证书、其它相关有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正件、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两寸彩照各一张。
2、资格审查。本团对现场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合格报名人数不足该比例要求,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时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现场演奏(含素质测评)形式。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应聘者自备曲目(古典曲目和现代曲目各一首)占总分数50%;应聘者现场视谱演奏(曲谱由乐团招聘小组准备),占总分数20%;应聘者提交跟本专业有关的材料,包括获奖资料和之前参加过社会实践的材料等,供专家测评,占总分数10%;应聘者现场综合表现力,占总分数的20%。
考试最低合格分为75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参加考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按1:1比例确定。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如有不合格者,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杭州市曙光路29号商务楼五楼(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5119613(陈老师)
浙江交响乐团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