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9月30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至35周岁(1993年9月30日至197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于2011年10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0578-2264133,2264167)。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实行百分制。听打测试占35%,看打测试占15%,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汇总计算总成绩。
1.听打测试:听打满80字/分(拟现场播放材料,包括标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每多打1个字加1分;每错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后计算)扣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5分。
2.看打测试:看打满80字/分得5分,否则不得分,每多打满3个字加1分;每错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后计算)扣1分。本项最高分为15分。
正确率=已打对的字数÷实打总字数。
3.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前三项折合成绩(听打测试成绩+看打测试成绩+笔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听打测试成绩+看打测试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莲都区人民法院具体实施。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不同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莲都区人民法院、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人民法院0578-2264133 2264167
监督电话:0578-2271516
附: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表1: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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