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聘用事业单位特殊岗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5.户籍不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1年11月5日前,考生可直接来人或投递电子报名表(可登陆嵊州人才网www.szrcw.com.cn下载)进行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在专业笔试或面试前,统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考生本人应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3张。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地址: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剡城路369号三楼306室)
报名表投递邮箱:34173142@qq.com
2.考试。采取专业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应达到2:1及以上比例进行考试,如达不到2:1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专业笔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专业笔试或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2011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4.确定聘用对象。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5-83012235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75-83186117
嵊州市规划局
0575-83335376
嵊州市环保局
0575-83189703
附件:
《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1年嵊州市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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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所需专业(岗位) |
学 历 |
性别 |
人数 |
其他要求 |
备 注 |
乡镇街道农技综合服务站 |
经济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不限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事业单位 |
水利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不限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
蔬菜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不限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
林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不限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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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规划局 |
城市规划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男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下属事业单位 |
建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男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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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男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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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处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男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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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道路桥梁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男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下属事业单位 |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工程、环境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男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下属事业单位 |
环境科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女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