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
1、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指标详见附件1
2、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3)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岗位仅限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类别中的:a、视力:限低视力残疾人。b、听力:左右耳听力无严重缺陷,耳语听力在5米以上者。c、肢体:限三、四级,并除断臂、断腿、双手拇指缺失及安装假肢者。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办法: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原则上将对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对个别特殊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是否核减或取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商研究后决定。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其中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岗位人员除了“相关说明”中规定的项目外,其他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
1、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部门决定。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66818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
3、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