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指标
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日制2012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宁波市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口在宁波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学生工作任职经历;
6、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7、专业要求:土木工程类专业。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住建局(民通街101号3楼办公室一、办公室五)。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学生工作任职经历相关证明;
(5)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免冠彩照2张;
(7)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测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办法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srs.gov.cn)进入“原海曙区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和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网(http://hsj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125373、87138833、87131843;监督电话:87121980。
附件: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日制2012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宁波市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口在宁波市;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学生工作任职经历;
6、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7、专业要求:土木工程类专业。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住建局(民通街101号3楼办公室一、办公室五)。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学生工作任职经历相关证明;
(5)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免冠彩照2张;
(7)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测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办法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srs.gov.cn)进入“原海曙区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和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网(http://hsj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125373、87138833、87131843;监督电话:87121980。
附件: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