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1、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共计6名;
2、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保障专职人员共计1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2、事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3、爱岗敬业,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
5、计算机操作熟练。
(二)具体条件:
1、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男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高在1.70米以上,左右眼裸视视力在0.8以上。
2、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保障专职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劳动保障专职工作1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附加分
1、慈城镇到村工作大学生工作满5年者,笔试加5分;
2、现役军人配偶,笔试加5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3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慈城镇党员服务中心组织办公室(慈城镇解放路8号);
3、报名办法: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经历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要求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户主及本人信息页。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江北人事(www.nbjmrc.com)公告。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报考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笔试结束后,需加试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8号),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10米×4往返跑≤13"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4'25"),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名单。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60分以下淘汰。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总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考察结果详见宁波江北人事网(www.nbjmrc.com)公告
体检、考察结果详见宁波江北人事网(www.nbjmrc.com)公告
(六)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聘总数的1:1比例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应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它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 87591342,87570477。
3、本简章由慈城镇党员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慈城镇党员服务中心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