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学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
4、专业: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与监测、环境监测与治理、工业分析与环境监测、环境科学与监测、大气科学、大气环境化学专业。
5、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丹溪路1195号二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2012年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报名时收取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含写作〉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考试范围为:一年内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12-2013版),写作。
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为: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与监测、环境监测与治理、工业分析与环境监测、环境科学与监测、大气科学、大气环境化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
3、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上查询。
四、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单位地址:金华市环保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579-82181508、82181506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