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是金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从事排污权储备交易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人数:
1.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 年龄、户籍:30周岁以下(
3. 专业、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招聘人数:2名。
5. 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地点:
2. 报名方法:(1)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 报名时收取考务费40元/人。
三、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面试。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入总成绩。
1. 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科目考试范围为:一年内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综合基础知识》(2012-2013版),写作。
2. 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3倍的,核减招聘计划。笔试时间:
3. 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可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上查询。
四、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 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单位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西辅楼5楼
联 系 人:徐章增
联系电话:0579-82468127
传 真:0579-82468124
邮 编:321017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