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目录(2012年第一期)》(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包括浙江工业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部分省直属高校、部门所属高校和医院,共26家。具体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得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关信息的网址以及向招聘单位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1337个专任教师、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2177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明确的“最高可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对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参照目前正式在岗人员情况原则上可以聘用的最高岗位级别。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招聘单位设岗和聘用需要,招聘对象分为三类: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或不限。招聘对象应为中国(大陆)公民,但不限定户籍。
社会人员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完全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履职需要,应届毕业生特指境内外普通高校按其学制情况,预计于2012年8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毕业生。对象不限的,同时包括前两类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具体指:
1、年龄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如于2012年4月1日报名,凡1976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同时具备不低于《招聘计划目录》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符合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科研论文等,结合招聘岗位职责需要进行判断。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给予具备特定条件人员优先待遇的,在获得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
5、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执行。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组织实施有关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0天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实施完毕。
招聘实施时间截止招聘计划下一个更新周期,每个周期暂定6个月。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不安排考试。
(三)信息公开
各招聘单位将在本公告基础上,结合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明确的信息公开指定网站上公布与本单位相关的公开招聘信息和具体办法。
各单位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和招聘结果均在该指定网站公布。
四、报名和应聘资格的取得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1、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报名方式”。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招聘计划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2、报名材料。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于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报名申请,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反馈。
2、决定组织考试、考核。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两周之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人员情况和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研究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试。
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招聘单位研究后如认定其应聘岗位无法形成竞争,可以不安排考试,改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
3、取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考核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即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将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一)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个别单位对于招聘对象学历(学位)层次略低的岗位,或者因合格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
面试采用专业答辩、试讲(教师)、试诊(医疗)、学术报告以及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各种形式可以独立或综合应用。
有关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安排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入围人选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结论作为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的依据。
部分招聘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
(三)体检
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体检原则上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所有入围人选的体检均不涉及乙肝检测项目。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实施办法为准。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人员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人员聘用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研究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如考核合格,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原则上将聘用其到不超过“最高可聘级别”的相当级别岗位。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指定网站相关信息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招聘公告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处)
邮政编码:310025
电话/传真:0571-87056703
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www.zjhrss.gov.cn/互动交流/“网上咨询”或“监督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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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