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2年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2年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二)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年龄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2年1月1日。其余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除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五)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对象为:
(1)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1)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2年6月11日0时—2012年6月16日24时。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6月14日0时—6月16日24时,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6月17日0时—2012年6月21日24时。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6月22日0时—2012年6月24日18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6月29日0时—2012年7月2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凡是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温州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10日9时—2012年7月14日9时。
(二)笔试
笔试按岗位特点分类组织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统一进行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复习参考用书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2——2013年版)。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2、增设专业知识笔试的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专业知识笔试占笔试总成绩的50%。专业知识笔试资格采取入围制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员。达不到1:6比例的,按达到开考比例后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2、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专业)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5、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替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规程》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机关工勤岗位均按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综合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确定参加专业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应聘中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截至2012年7月1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6月11日—6月16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9)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7-890905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11)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附件一: 《2012年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一)》
附件二: 《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