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成人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拔款。主要担负宁波市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及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测试后择优聘用。通过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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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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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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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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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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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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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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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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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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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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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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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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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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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高级会计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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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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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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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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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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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主任医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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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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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在医院从医工作经历,副主任医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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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 7月 27 日至 8 月 6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教育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电话:0574-87203040;
3、报名办法
下载并填好《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njyxsc2005@126.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二)面试、试教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专业测试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对象。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将在学院公布,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
3、成绩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在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00232,洪老师
宁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