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日---11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温州市锦绣路锦桂大厦6幢201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2.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http://www.wzszjd.cn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5.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面试主要考核招聘对象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六、体检、考核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138405
附件:1、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意见
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温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