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不包括星期六下午、星期日)
报名地点:
1.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海宁市人民路181号1109室),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不包括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8月3日、10日、17日、24日、31日上午8∶15—11∶00。
3.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8月4日、11日、18日、25日上午9∶00—11∶00。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城管工作,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男,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海宁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从优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退伍军人,或具有汽车驾照人员。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士兵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3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社会知识(高中语文、时政、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至2012年8月31日,工作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退伍军人,综合成绩加3分;至2012年8月31日驾龄满2年或以上人员,综合成绩加2分;具有汽车驾照,但至2012年8月31日驾龄未满2年人员,综合成绩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体检、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3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