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林业推广总站是丽水市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丽水市林业推广总站 | 科技信息管理 | 专业技术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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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本科学历应为全日制“211工程”大学毕业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211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 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2年8月29日至30日到丽水市林业局办公室(407室)报名(地点:括苍路158号,联系电 话:2175371)。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 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 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7537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林业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