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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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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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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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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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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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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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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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房地产经营管理及相关专业。 |
宁波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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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房地产或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经验。适合男性。 |
软件中心
研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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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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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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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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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
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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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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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经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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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从事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或劳动保障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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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四、报名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2年10月18日9:00-19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2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部门(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0月22-23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10月24日9:00-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0月26日9:00-27日16: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政和写作。
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面试对象须由本人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由学信网提供的学历证书查询验证码)、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核
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或事业身份的按事业身份调动;如系企业身份的,先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录用为事业身份,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考核结束前办理好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好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咨询电话:0574—87903621。
(三)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