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发展中心是丽水市发改委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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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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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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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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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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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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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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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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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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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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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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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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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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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至12月5日,报名地点: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8楼1806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116。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服务期限
在市发改委及其下属单位的服务期限满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09111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