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
1、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1
2、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3)户籍要求以报名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管理岗位报名仅限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类别中的:a、视力:限四级(最佳矫正视力0.1-<0.3)。b、听力:限四级(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器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及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c、肢体:限三、四级(能部分或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办法: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
2、笔试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上午8:30——下午4:30
准考证领取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
考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的工程审计岗位、洪塘街道的工程管理岗位、庄桥街道的施工管理岗位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会计岗位、洪塘街道的财务审计岗位、庄桥街道的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岗位、区农水局财务结算中心的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甬江街道的拆迁岗位、慈城镇的拆迁岗位为拆迁专业知识,甬江街道的统计岗位为统计专业知识,庄桥街道的水利管理岗位、区水利服务总站的水利管理岗位为水利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其中:
报考区法院审判保障中心速录岗位的考生,先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测试后取前30名(不足30名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岗位的考生,先进行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后取前10名(不足10名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笔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加上笔试成绩的50%,取前3名进入面试。
报考区广电中心新闻记者、主持人、采编制作岗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取前8名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按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其中:
区广电中心新闻记者、主持人、采编制作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的40%加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加上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岗位人员除了“相关说明”中规定的项目外,其他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他
1、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部门决定。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
4、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