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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5 11:19:20信息来源:点击: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作职责和招聘计划
(一)工作职责
承担提取、归集、贷款受理等相关工作;承担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服务;为全市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相关服务。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3名,男女不限。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严把关,择优聘用。具体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普通话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3日至25日共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87号),联系人:谢丽莎,联系电话:2051604。
3.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与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再进行通知。
(二)普通话测试、面试
普通话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普通话测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考察对象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中心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四、报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报酬待遇参照《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工勤人员管理规定》(丽公积金〔2012〕4号)文件标准执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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