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18-35周岁(1977年2月5日至1995年2月5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9室(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2.报名时间:2013年2月5日至2月8日。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
网上报名:应聘者可在报名规定时间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提供报名表(附照片)、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考试当天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直接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9室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请提供报名表(附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87288836、89232863 联系人:吴女士
5.电子邮箱:wuxiaohua@haining.gov.cn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根据《海宁市事业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考察表》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监督电话:87226639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