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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04 16:59:44信息来源:点击: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行政机关。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3日9:00至1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专业要求:行政管理、法学、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7年2月23日至1995年2月23日期间出生)以下,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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