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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4 11:29:49信息来源:点击:
海宁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8家事业单位推出职位37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各招聘职位具体招聘要求详见附件);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4月9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2年4月9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职位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2年4月9日至1995年4月9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4月9日。
5.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如: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领取《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三)缴费
时间:2013年4月16日12时—4月19日12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详细流程请查看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首页­——考试信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费网上缴费(置顶处),如遇到问题,请咨询0573-89232899。
报考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的考生,另需现场缴纳速录技能测试费用40元/人,速录合格人员请按上述网上缴费方法按时足额缴费。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在规定项目内自选,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5%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40%+文字录入成绩×60%)。
笔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文化馆招聘职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科目分÷2×30%+文字录入成绩×4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如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对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截止到2013年4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4月9日报名时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 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截至2013年4月9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9232899。
 
附件:2013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条件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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