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指标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常住居民户口(户口截止到2013年4月11日),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73年4月1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附加分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海曙区居民报考其常住地所在街道的,笔试加2分;随军家属报考的,笔试加2分;具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分;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分。附加分不累计。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职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见附件1),于2013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在报名之前到海曙区民政局网站下载填写《宁波市海曙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到海曙区民政局七楼会议室(地址:西河街74号七楼)办理报名手续。随军家属、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请同时随带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海曙区居民报考其常住地所在街道的,请随带婚姻证明、常住地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职位指标数。
2、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20日上午,考场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时事、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区知识、社区工作政策和写作等。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按招聘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加附加分占总成绩的50%。
5月6日起可登陆海曙民政局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按招聘指标的1.5倍(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在海曙民政局网上通知。
5、考核。考核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可酌情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6、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核由街道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规定。招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海曙区民政局网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87258768
海曙民政局网址:http://hsmz.haishu.gov.cn/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二○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