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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1 10:06:10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7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表,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3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在丽高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4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户籍不限;
5.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团中央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户籍不限;
6.部分岗位放宽户籍限制的详见招聘计划;
7.截至2013年4月21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3年4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在岗在编教师、卫技人员报考还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卫生局书面同意。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4月21日至1995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1栏。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5: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已报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53号,原市审计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门;专业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二门(笔试科目另有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2栏)。专业类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将于4月30日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为 5月 18 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管理类岗位(参照管理类笔试的专业类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专技类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70%,然后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2091220
           0578-2098677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8626 0578-2098610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绿谷廉政网)
 
附件: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1日
 

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013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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