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全市量值统一任务,并依法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以及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准公益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质量、标准化、技术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技术服务,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等职责。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准公益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公告附件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公告附件2,请下载并填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任职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于8月19日—20日期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22日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同时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公告于8月22日前与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同时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和阅卷,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命题实施,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根据8月22日前发布的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笔试的人员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员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公告后,面试对象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任职工作经历的材料。
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如出现放弃面试情况,空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公示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发布。
2、体检:体检对象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权利。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具体标准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进入体检考核环节的人员主动弃权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84172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