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指标
全区共招考41名,详见《2013年上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5月底,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3、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社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要求为“全日制”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
5、留学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考统一按岗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6月3日中午12时—6月8日中午12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2013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2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6月8日中午12时--6月13日中午12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13日中午12时--6月14日下午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14日下午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6月13日中午12时--6月16日下午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6月20日12时--6月21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6月3日中午12时—6月8日中午12时。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2013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2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6月8日中午12时--6月13日中午12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13日中午12时--6月14日下午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14日下午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6月13日中午12时--6月16日下午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6月20日12时--6月21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部分岗位(具体岗位《需求计划表》已注明)加考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综合科目成绩、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镇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加考专业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50%。不加考专业岗位的综合科目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笔试后,全区统一划定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加考专业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50%。不加考专业岗位的综合科目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2013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考岗位要求提供)。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2013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考岗位要求提供)。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考岗位要求提供)。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六)考察
考察参照《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需求计划表》。
咨询电话:0574-86290194
举报电话:12388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